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冷链公司冷库空置包库库位、配套办公用房及配套川堂实施公开招商。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包库招商的冷库为低温库(-18±3℃),办公配套用房及配套川堂,详情见下表:
楼层 | 库位号 | 类型 | 面积 (㎡) | 冷藏费/租金 (元/月) | 保证金 (元) | 冷藏费支付方式 | 备注 |
五 | 2-502E | 低温库 | 63 | 5040 | 6000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1、冷库装卸费:按30元/吨(进15元、出15元)收取。
2、配套办公用房及配套川堂不单独出租,意向承租户仅限于我公司冷库包库经营户。配套办公用房仅用于办公使用,大户(包库面积≥437㎡的包库经营户)承租办公用房租金单价约25元/㎡·月,小户(包库面积<437㎡的包库经营户)承租办公用房租金单价约35元/㎡·月。配套川堂仅用于仓储使用。如承租户擅自改变配套办公用房或配套川堂用途,一经查处,则由我公司直接收回,并将客户所缴年租金作为违约金收取。
二、租赁期限:本次冷库包库首次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由我公司确定续租方案,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下一轮承租的优先权。
三、招商对象:从事冻品相关行业的个人及企业,认同我公司的经营理念,愿意服从我公司的管理。
四、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16时止。欢迎有意向的个人或单位前来报名。认租时间另行通知。
五、意向金:意向入驻经营户须按其所报冷库包库面积相对应的保证金标准预交不计息意向金。审核后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意向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经营保证金;如最终承租人不签合同,则视为违约,意向金由我公司直接收取。审核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意向金一次性退回。
六、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通过竞价形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②若在规定公告期内无人报名的,在招商条件不调整的情况下,符合招商条件的报名者须在市场办公室登记确认后,凭银行缴款单送达市场办公室最先者可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③配套办公用房及配套川堂由冷藏分公司根据意向客户的库位及配套用房位置,以“相同冷库、同一楼层就近安排配套用房”为原则,予以安排。
④承租人根据自身需求需要对配套办公用房或配套川堂进行施工的,需提前一周向冷藏分公司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附装修图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⑤若在公告期内无人报名或未招满的,本公告可自动延长,有效期顺延至2024年12月10日。
七、合同样本:意向经营户报名时由冷藏分公司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本公告有效期内,在招商条件不调整的情况下,符合招商条件的报名者须在我公司冷藏分公司登记确认后,凭银行缴款单送达冷藏分公司顺序,最先者可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告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察室反映。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8518455。
报名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227号冷藏分公司经理室
报名时间:11月5日-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855596
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冷藏分公司
2024年11月4日
主要承担温州市现代服务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培育。
目前核心业务主要是菜篮子民生工程、市场经营、商品零售、酒店餐饮等,培育业务有物流仓储业、会展及广告业、旅游业等。
地址: 温州市瓯江路展银大厦
电话:0577-88198479
传真:0577-88198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