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逸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5 浏览次数:
现代菜篮子黎明路农贸市场东门临时摊位招商公告

 

我公司研究决定,黎明路农贸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现将一楼门用于宣传展示临时区域进行招商。为了让意向商户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商项目

摊位号

经营范围

尺寸

日费用(元)

保证金

(元)

门临时摊位

宣传展示

1.2米-1.5米

50元//天

500元/张

1、门临时摊位具体位置当日市场经理确定.

2、门临时摊位使用费暂定50元//天,价格政策将按供需条件灵活调整,以市场实时公示的价格要约为准;营业时间原则定为8:00-17:00。

二、租赁期限:商户实际需求执行,单次使用一般不超过7

三、门临时摊位使用期间不提供水电服务,仅作为商户宣传展示使用。

、招商要求:

1、承租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招商方式:

1、参加门临时摊位使用权确选的,需缴纳不计息保证金500元/张,以意向商户缴纳保证金的时间为第1准则若遇同一时间缴纳保证金商户,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商户价高者得。并需在保证金缴纳时间后的10分钟以内与市场签订使用确认书,若第一位缴纳保证金的商户无法在10分钟之内签订使用确认书的,确选资格自动取消,保证金退回;本轮第二位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商户前置第一位,以此类推;市场对门临时摊位使用名单、使用日期及价格,在黎明路农贸市场公告栏进行实时公示。

3、签订门临时摊位使用确认书的商户,按照确选期限全额支付场地使用费,已交费用不予以退回;但若遇本公司活动自用,商户须无条件配合,场地使用费按商户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4、同个商户缴纳保证金后,只能预约一轮场地使用权,下一轮的使用意向应在使用确认书合同时间期满前提前三天向市场办公室提出申请,确选新一轮的场地使用权,并重新签订使用确认书,原保证金延续。

、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长期有效,即日起公告招商门临时摊位使用确认书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0577-88518455

报名地点:黎明路农贸市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88677512       联系人:曾女士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黎明路农贸市场)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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