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
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单位温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南塘风貌街北段3号楼101-3室五年租赁权招租公告

本公司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23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以下标的进行投标式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温州市鹿城区南塘风貌街北段3号楼101-3室五年租赁权,标的状态:使用,出租面积:168.07㎡,免租装修期:15天,用途:商业年租金起拍价:27.85万元,竞买保证金:8.355万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交易条件:

1、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②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记录、有重大诉讼等的企业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对两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视为不合格;③为自然人的,须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担保;为企业法人的,应追加最大股东作为担保人,承担合同履行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也须提供信用报告,审查同上;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⑤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有意竞买者,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征信报告等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式拍卖。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标的租期5,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须符合不动产证使用性质的业态,不得从事医疗行业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1020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报价书递交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1023日上午11时止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78971

 

温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3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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