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温州市现代集团关于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两处房产租赁权交易公告

 本公司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定于2023419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两处室房产租赁权进行投标式拍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一层-1及203室出租面积1082.59㎡;用途商业;目前状态:在租标的租期3年;免租装修期12天。首年租金起拍价:455000元/年,保证金11.4万元。

2、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一层-2及201室出租面积755.07㎡;用途商业;目前状态:在租标的租期3含免租装修期10天。首年租金起拍价:317200元/年,保证金7.93万元。

二、交易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承租方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负面名单的企业法人(参照标准:须提供相关查询记录)。

2、有意竞买者,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式拍卖。无人报名,则信息公告终结。

4、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后,由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即是否接受最高报价,如接受的,则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如不接受,则标的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标的租金实行半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418下午5时止

报价书递交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419上午11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东路1号温州国际会展中心一期2楼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78905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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