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逸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新田园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新田园农贸市场空置摊位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摊位大小、经营类别、日均基准交易额及交易费率见下表:

摊位号

摊位面积(㎡)

经营类别

保证金(万元)

日基准交易额(元)

交易费率

B12

12.9

水产

6.6

2200

3%

A15

7.8

干杂货

3

1000

3%

A16

7.8

干水产

3

1000

3%

A22

5.4

副食品

2.1

700

3%

A1

5.9

蔬菜

2.4

800

5%

F01

30.5

预制菜

1.5

1486

5%

F05

16.6

预制菜

3

1000

5%

2、承租期限:首次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市场相关办法确定摊位号。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认同市场的经营理念,愿意服从市场的管理。F01预制菜和F05预制菜摊位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摊位外立面拆除改造费用。

4、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公告期内只产生1名意向承租人的,我公司有权以协议方式确定承租人。

②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即同一摊位报名数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人按市场规定时间参加摊位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③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延长至2023217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上述摊位仍处于待租状态,在招租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经我公司审核确认后,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摊位经营保证金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帐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纳经营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签订《摊位经营使用合同》。

5、保证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见基本情况表),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转为不计息摊位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由我公司作为违约金收取,不予退还。审核或竞标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6、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3120日17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

7、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反映,联系电话: 0577-88518455

报名地点:新田园农贸市场办公室

报名电话:0577–88775759              联系人:先生

 新田园农贸市场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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