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次数:
违规经营投资重大决策将终身追责

        温州市现代集团出台办法,对十大类106种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有激励就应该有责任。日前,温州市现代集团印发《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划定了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等,再次扎紧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篱笆。

十大类106种行为将被追责

        办法指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无论责任人是否在岗、离岗或者退休,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制度。

        编者注意到,《办法》列举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10大类106种行为,包括重大决策、集团管控、采购及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转让产权及资产和上市公司股权、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制重组、资产招租招商、资金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例如,在采购、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方面。《办法》指出,未按规定订立合同、未正确履行合同;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的;擅自压低价格销售产品;签订虚假合同;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13种行为都将被追责。

        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办法》明确将被追责的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按规定或未经严格审查;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等12种行为。

        在投资并购方面: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11种行为将被追责。

明确五大追责方式

        在责任追究处理方面,将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不仅如此,国有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而且还将被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的绩效年薪。

        此外,如果被给予“禁入限制”的处分,相关责任人将“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办法还对资产损失、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最新新闻

集团简介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承担温州市现代服务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培育。
目前核心业务主要是菜篮子民生工程、市场经营、商品零售、酒店餐饮等,培育业务有物流仓储业、会展及广告业、旅游业等。

查看详细

联系我们

地址: 温州市瓯江路展银大厦
电话:0577-88198479
传真:0577-88198479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