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1室房产出租结果公示

一、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1室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二、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1幢101房产。

三、建筑面积:53平方米 。

四、承租单位(个人):邹建国

五、租赁期限:1年,即从202112月1日至202211月30止。

六、招标底价:20000元/年。

七、年租金:20000元。

八、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九、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48072,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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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承担温州市现代服务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培育。
目前核心业务主要是菜篮子民生工程、市场经营、商品零售、酒店餐饮等,培育业务有物流仓储业、会展及广告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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