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次数: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关于温州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2幢103室房产出租结果公示

一、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2幢103室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二、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0弄7号2幢103室房产。

三、建筑面积:62平方米 。

四、承租单位(个人):浙江鑫吉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五、租赁期限:2年,即从20213月6日至20233月5止。

六、招标底价:24500元/年。

七、年租金:24500元。

八、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九、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48072,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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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承担温州市现代服务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培育。
目前核心业务主要是菜篮子民生工程、市场经营、商品零售、酒店餐饮等,培育业务有物流仓储业、会展及广告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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