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次数: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关于黎明西路10弄7号3幢201-2房产出租结果公示

坐落在温州市黎明西路10弄7号3幢201-2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黎明西路10弄7号3幢201-2房产。

二、建筑面积:9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温州芳草地绿化有限公司。

四、租赁期限:2年,即从2020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3止。

五、年租金:3000元。

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52221,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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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承担温州市现代服务业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培育。
目前核心业务主要是菜篮子民生工程、市场经营、商品零售、酒店餐饮等,培育业务有物流仓储业、会展及广告业、旅游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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